(案例解读) 2017年深圳出口商检局产地证新规定
深圳市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针对企业申领原产地证的规则作出以下更新:
一、“抬头”限制
1、所有区域优惠制原产地证只能申领“单抬头”,不能出现O/B、VIA、C/O字样
区域优惠制原产地证包含:FORM E\FORM B\FORM L\FORM R\海峡证书\FORM S\FORM I\FORM X\FORM N\FORM K\中澳证书\FORMF\FORM P。
2、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以及一般原产地证CO可申领“双抬”
如申请出现”OB“和两个公司名称,需提供相关商业单证复印件(购销合同、外贸合同、出口报关单等)作为佐证资料以备核查。
二、对产品生产商的要求
1、要求提交每一项产品对应的生产商信息
非生产型企业申报原产地证书的,都必须如实申报证书中每一项产品的生产商信息(提供完整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商贸公司不得作为生产商进行申报。
2、对注册地为非深圳市内的生产商有限制
生产商营业注册地为深圳以外的,其证书项下产品需在属地完成备案,如未备案,应当提交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异地调查结果。
以上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什么是产地证O/B双抬头?
产地证双抬头,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如果O/B(ON BEHALF OF)后面的企业不能签发产地证,就会委托O/B(ON BEHALF OF)前面的企业来到签发,就会出现两个企业的名字,就是A企业代表B企业签发的意思,所以就叫原产地证双抬头。简单的说,就是出口企业委托代理商出产地证,又以代理商的名义代表出口企业申请出产地证。
适用于寻找代理企业或者代理出证机构出具原产地证书的企业使用。不影响产地证的正常使用及有效性。
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的进出口企业都没有在商检局备过案。要出产地证的话,往往是找代理商来解决,在产地证上也会显示O/B双抬头。
而深圳的此项政策出台后,将无法出具O/B双抬头的产地证,给当地的外贸企业带来很多麻烦。
此外,该政策也将给深圳本地的产地证代理商带来灭顶之灾,不仅手续更加繁琐,而且将大大影响生意。对于需要办理产地证的深圳外贸企业来说,可尝试在东莞等其他区域办理产地证。但未来其他区域是否会跟进深圳的此项政策,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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