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15年海运进口报关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报关一站式服务,报关员遍布虎门港、宝安机场、白云机场、黄埔港、盐田港、蛇口港、皇岗口岸、天津港、大连港等. 



  • 电话:0769-88990501

  • 上班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9:00--下午18:00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出口艺术品报关时海关要求

2021-03-12 14:41 聚海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 阅读 672

出口艺术品报关时海关要求

艺术品3.jpg

案例描述:您好,目前中国的绘画作品、书法作品在国外有一定的市场,我想了解一下工艺品出口海关要求,已联系好国外的采购商预备出口,请问海关对于艺术品出口有哪些管制要求?

出口报关专员:海关对于出口商品的管理主要是配合执行国家外贸出口制度,有禁止性管理、限制性管理、自动许可管理等。对于艺术品出口,如果属于《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范围的,应当办理出境批准文件,海关凭批准文件办理验放手续。不属于《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范围的,则根据其商品编码对应的海关监管条件办理验放手续。

延伸阅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包括: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二)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第十四条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标签:

跨境进口物流外包及复杂供

应链管理的最佳合作伙伴

Copyright © 1997-2021   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     www.zhimport.com

专业提供代理各地香港东莞广州上海福州深圳进口报关报检服务    

电话:0769-88990501   QQ:229590793(东莞)  |   +886-02-25033198(中国台湾) 

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商务大厦F座1415A-B室

邮箱:juhai_OP01@zhimport.com  


粤ICP备13078301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850号


客服咨询客服咨询
400-0056-5760769-88990501
400-0056-576juhai_OP01@zhimport.com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