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15年海运进口报关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报关一站式服务,报关员遍布虎门港、宝安机场、白云机场、黄埔港、盐田港、蛇口港、皇岗口岸、天津港、大连港等. 



  • 电话:0769-88990501

  • 上班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9:00--下午18:00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重要提醒!8月1日起,广州海关全面启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

2019-07-03 16:06 聚海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 阅读 1884

广州海关关于全面启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及“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19〕3号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海关总署部署,现就广州海关关区全面启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及“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

二、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定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货物进出口报关申报时派生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连同报关单向海关通关管理系统申报。

三、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四、 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前为施行过渡期 ,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以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以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2019年8月1日起,除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9年6月11日



标签:

跨境进口物流外包及复杂供

应链管理的最佳合作伙伴

Copyright © 1997-2021   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     www.zhimport.com

专业提供代理各地香港东莞广州上海福州深圳进口报关报检服务    

电话:0769-88990501   QQ:229590793(东莞)  |   +886-02-25033198(中国台湾) 

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商务大厦F座1415A-B室

邮箱:juhai_OP01@zhimport.com  


粤ICP备13078301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850号


客服咨询客服咨询
400-0056-5760769-88990501
400-0056-576juhai_OP01@zhimport.com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