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口危险品空运包装要求
东莞出口危险品空运包装要求
一.空运包装的基本作用
1.包装的基本作用有三种:保护、保存和介绍。包装应在贮存期间和从制造厂运至消费中心期间,起到保护和保存内部货物的作用。保护货物不仅包括防止丢失、损坏和被盗,还包括根据货物的性质,防止货物受潮、失火、受到高温或低温、气体、昆虫等的损害、遭受污染和其它自然风险。
2.包装对货物的介绍作用主要取决于形式,涉及诸如尺寸、形状、颜色、装饰、等级、名称等因素。包装还应符合国际标准,符合国际规范和有关国家法规的要求。
二.空运托运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1.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垛码、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
2.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堆放,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腻。
3.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4.空运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A.凡用密封舱飞机运送的货物,不得用带有碎屑、草末等材料作包装(如稻草袋、绳等),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以免堵塞飞机密封设备。
B.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扎。
C.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搬运货物时不致断开。
D.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A.液体货物
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严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B.粉状货物
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为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器皿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C.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
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1)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2)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
3)防倒置包装: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4)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
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大型货物
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部分包装类型的规定
A.纸箱。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高3米或4层的总重量。
B.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C.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披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D.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水产品包装要求
1.妥善包装,正确标贴,包装不应漏水、滴水、渗水和散发不良气味,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害行李、邮件、货物和飞机机体、设备。
2.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能承受运输过程中气温和气压的变化,不会损坏。
3.每件水产品运输包装件的质量不应该超过30公斤。
4.冰块至少应有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凡使用多个聚乙烯塑料袋的,聚乙烯塑料袋应分别封口。
5.过载要求海鲜包装箱单件平放应能承受同件包装箱5件的承重,不出现包装箱边角变形、挤压或渗水现象。
危险物品
必须保证所托运的危险物品和物质已经按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的要求正确全面包装,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详见《危险品运输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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