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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祥兴仓储物流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罚

2021-01-13 08:58 聚海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 阅读 1602

东莞金祥兴仓储物流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罚

1月12日晚间,东莞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东莞市金祥兴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情况通报》,通报称,东莞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物流公司未按规定记录冷冻产品入库信息

通报称,2020年12月30日,东莞市凤岗镇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莞市金祥兴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内储存一批出口国为美国、于2020年12月29日从深圳盐田港提柜离港的冻鸡爪,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产品入库信息,未经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直接入库储存。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7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人被行政处罚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12月3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岗分局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东莞市疫情防控政策,关闭该公司冷库,暂停其营业,对涉事产品全部予以销毁,并立案调查。

2021年1月11日,东莞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为有效阻断进口冻品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东莞市于2020年12月24日发布了《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7号)。

规定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对直接从国内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的“应检未检,应消未消”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在东莞市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他非直接从港口码头提柜离港进入东莞市的进口冻品,经营者必须获得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和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否则不得在东莞储存、销售、加工。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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