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海供应链】危险化学品出口报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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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 “《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等手段进行重点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进行生产、使用、经营前,应当取得: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做危险品出口报关时,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注意:1.危险品出口报关及其包装的检验依据有以下:
①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②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③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④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⑤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注意:2.常见的检验依据:
①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
②《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
③《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code规则”)
④《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SN/T0370系列标准)等
注意:3.危险品出口报关外包装要求规范: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国际贸易流通时,需要存放在特定的包装中以防止其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人体产生伤害,或造成环境污染。进口时需检验其所用包装的形式、标记、类别、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标准及法规要求,能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除爆炸品、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质以及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按照其危险程度划分为 3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用于盛装高度危险性物质
II类包装用于盛装中度危险性物质
III类包装用于盛装低度危险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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