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海供应链】进出口报关流程
【聚海供应链】进出口报关流程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4)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2.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3.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更多关于进出口报关流程的事宜欢迎咨询聚海报关公司,我们11年专注一件事货物交给我们让你更省心。 咨询热线:13215388861
客服电话:0769-88990501
- 上一条 【聚海供应链】危险品香港进口清关
- 下一条 【聚海供应链】深圳危险品进口清关
跨境进口物流外包及复杂供 应链管理的最佳合作伙伴 |
Copyright © 1997-2021 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 www.zhimport.com
专业提供代理各地香港东莞广州上海福州深圳进口报关报检服务
电话:0769-88990501 QQ:229590793(东莞) | +886-02-25033198(中国台湾)
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商务大厦F座1415A-B室
邮箱:juhai_OP01@zhim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