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和捐赠物资进出境报关
礼品和捐赠物资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接受外宾托运、邮寄进口的礼品,由国内接受单位持下列证件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国务院部、委或省级主管厅、局以上部门的批准件;
(2)赠送函件;
(3)礼品清单一式二份;
(4)《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接受捐赠物资,须持下列证件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省级人民政府或侨务办公室的批准件;
(2)捐赠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形式发票(原件);
(4)货运单据;
(5)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
(6)捐赠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中属于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事先向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凡属出访代表团带出或托运出境的不属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礼品,由出访代表团的主办或组织单位持下列单证自出境地海关申报:
(1)上级单位的证明(如超出国务院规定限值的,须提交国务院部、委外事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证明);
(2)礼品清单一式二份;
(3)《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携带进口在外接受的礼品,由出访的代表团(组)或我驻外机构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礼品清单一式三份;
(2)《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出、入境地海关查验上述单证无误后,征税或免税放行。其中,携带进口在外接受的礼品,由海关在礼品清单上加盖放行章后,分别将礼品清单转送派出单位和收缴礼品单位各一份。接受来访时携带、托运、邮寄、捐赠进口的礼品,由海关转送一份清单给收缴礼品的单位。
〖说明〗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凡外商、侨商、港澳客商向我有关单位赠送的物资不属捐赠范围,海关按外国企业赠送物品的规定办理,即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机电产品,接受单位在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时,增验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及进口许可证;属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接受单位在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时,须增验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均由海关征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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