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口清关“五步曲”
东莞进口清关“五步曲”
接受申报 → 审核单证 → 办理征税 → 查验货物 → 结关放行
为客户准备相关进口清关凭证:清关单据:海运提货单一、三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备好正本装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向海关申报。
操作重点:
(1) 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并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的税率、确认货物的监管条件,在清关前提醒企业办理许可证(4个工作日),办理报验手续(CCC认证、消毒证书、原产地证、无木质包装声明)。
(2) 如是海运口岸,换船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 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先与货主取得联系。并提前与司机或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并告知客户)
(4) 法定商检(A)的货物应办理验货手续。 要在报关前,拿已盖章的进口商检申请单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如有调离后续检验的,要与客户交接***
(5)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其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6) 三检手续办理后,陆运货物直接捆绑资料通关,海运海港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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