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15年海运进口报关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报关一站式服务,报关员遍布虎门港、宝安机场、白云机场、黄埔港、盐田港、蛇口港、皇岗口岸、天津港、大连港等. 



  • 电话:0769-88990501

  • 上班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9:00--下午18:00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关指南

【聚海供应链】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要求

2021-04-02 10:22 聚海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 阅读 596

【聚海供应链】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要求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要求(试行)

 一、备案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才有效。收货人企业向初审机关递送以上材料时应同时交验原件。

 二、备案申请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的生产、经销和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应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

 (六)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备案收货人要自觉接受、配合辖区检检验疫机构的随机检查和年审工作。

 四、备案收货人要制定年度进口计划,包括产品种类、数/重量、来源国家或地区、用途、拟进境口岸等内容,作为备案申请和年审资料上报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并由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总局备案。

更多关于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要求事宜欢迎咨询聚海清关公司,我们11年专注一件事货物交给我们让你更省心。咨询热线:13215388861

客服电话:0769-88990501



标签:

跨境进口物流外包及复杂供

应链管理的最佳合作伙伴

Copyright © 1997-2021   聚海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     www.zhimport.com

专业提供代理各地香港东莞广州上海福州深圳进口报关报检服务    

电话:0769-88990501   QQ:229590793(东莞)  |   +886-02-25033198(中国台湾) 

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商务大厦F座1415A-B室

邮箱:juhai_OP01@zhimport.com  


粤ICP备13078301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850号


客服咨询客服咨询
400-0056-5760769-88990501
400-0056-576juhai_OP01@zhimport.com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