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东莞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报关报检申请条件
报关报检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报关报检担保,申请放行货物: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二)有效报关报检单证尚未提供的;
(三)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
(四)报关报检时,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1、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去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报关报检时,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想过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注: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海关申请报关报检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报关报检时,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报关报检时,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报关报检时,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报关报检时,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报关报检时,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海关报关环节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一、申报
1、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及其报关员。
2、申报时间
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14日内,逾期申报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出口货物: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
3、申报地点:进出境地、转关地、指定地点
4、申报单证:
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运单、包裹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减免税证明书
特殊单证:
配额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商检、动植检、药检等检验报告书
贸易合同
原产地证
产地证(C/O)
普惠证(F/A、)
授权书
二、查验
1、查验的概念: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
2、查验的目的:
A、核实单货是否一致。
B、发现无证进出问题和走私、违规、逃漏税等问题。
C、保证关税的依率征收。
3、查验地点: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其他海关监管场场所。
4、查验方法:彻底检查、抽查、外形查验
三、征税
1、进口无税价格=(离岸价FOB+运费+保险+杂费)/1—保险费率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四、放行
放行是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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